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没有进行调解而直接宣判的
- 参加本案审理的翻译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
- 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
-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
- 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
- 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
- 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
-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
- 赵林
- 赵祺
- 赵恒
- 赵永
- 立即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
- 等待当事人是否上诉,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的,由景县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 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景县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二审人民法院
- 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景县人民法院即将案卷材料报送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不作任何意见表示
- 准予撤回上诉
- 查明杨某撤诉的原因,理由正当则允许撤诉,否则不同意撤诉
- 中止诉讼程序
- 不准许撤回上诉
- 只将一审中原告列为上诉人
- 均列为上诉人
- 按照上诉请求的标的大小分列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 按收到一审裁判的先后列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 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
- 认定无主财产案件
- 选民资格的案件
-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 二审法院应对反诉做出判决
- 二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就新增加的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 二审法院应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 二审法院应驳回反诉
- 应当将反诉与本诉一并审理、判决
- 直接将案件发回重审
- 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 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孟治另行起诉
- 孟林、孟森、孟永发
- 孟森、孟永发
- 孟林、孟森
- 孟林、孟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