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当事人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张某
- 煤矿
- 张某与煤矿
- 煤矿矿长
- 甲和乙
- 甲或乙
- 村办集体企业
- 甲、乙和村办集体企业
- 太阳饭店
- 幸福饭店
- 甲与乙
- 甲
- 甲市物资租赁贸易服务总公司
- 甲市物资局
- 甲市物资租赁服务公司或甲市物资贸易公司
- 甲市物资租赁服务公司和甲市物资贸易公司
- 齐七
- 齐七、齐六
- 齐七、齐六、齐二、齐五
- 齐七、齐六、齐二、齐五、齐三、齐四
- 丁某应当以张小刚为被告
- 丁某应当以公交公司和张某为共同被告
- 丁某应当以公交公司和驾驶员为共同被告
- 丁某应当以公交公司为被告,以张某为第三人
- 甲公民
- 甲公民成立的公司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以上任何一个
- 李达作为另案原告,刘红作为另案被告,张斌作为第三人,诉讼另行进行
- 李达作为另案原告,刘红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 李达作为另案原告,张斌、刘红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 更换李达为原告,刘红为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 只能以蒋某为被告
- 只能以富生矿业公司为被告
- 应以蒋某与富生矿业公司为共同被告
- 可以选择蒋某或者富生矿业公司为被告
- 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 将海鸥公司和海洋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 将海鸥公司和海洋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进行调解或者判决,不必发回重审
- 仍将海通公司列为当事人,进行调解或者判决,执行程序中再裁定海鸥公司和海洋公司为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