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这是《唐律》类推原则的适用
- “诸化外人,同类相犯,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这是《唐律》调整涉外法律关系的规定
- “凡是家人之间互盗者,或监守自盗者,加重罪处罚。”这就是惩罚盗窃罪的“受所监临”制度
- “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伤人者三十日,折跌肢体及破骨者五十日。”这是唐朝时关于犯罪后果不能立刻显现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受害方的伤情变化负责的保辜制度
- 对甲的儿子应处以具亲刑
- 对甲处以与儿子同样的刑罚
- 对甲处以比其子稍低一等的刑罚
- 对甲不处以刑罚
- 西周的“礼”是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是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其关系为“出礼入刑”
- 礼是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亲亲”和“尊尊”
-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指对平民老百姓可不用讲求礼法,而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可网开一面
- 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
- 谘议局的设立
- 资政院的设立
- 《钦定宪法大纲》的颁布
- 《十九信条》的颁布
- 区分公、私罪的原则
- 自首原则
- 类推原则
- 化外人原则
- 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
- 通过道德教化的办法使天下人民臣服
- 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
- 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
- 国民大会、总统
- 考试、监察
- 行政、立法、司法
- 中央与地方之权限、地方制度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天坛宪草”
- 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
- “五五宪草”
-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
- 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和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
- 在全国人民面前树立起“民主”“共和”的形象
- 它所反映的资产阶级的愿望和意志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民主要求
- 《刑事民事诉讼法》
- 《大清新刑律》
- 《法院编制法》
- 《公司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