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海商法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A拖轮的船长、船员在驾驶拖轮或者管理拖轮中的过失
- B承拖方船运公司的其他受雇人、代理人在驾驶拖轮或者管理拖轮中的过失
- C拖轮的引航员在引拖轮过程中的过失
- D拖轮在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时的过失
- A上海至广州的诲上货物运输
- B中国至俄罗斯的公路和铁路多式联运
- C上海至温哥华的海上货物运输
- D广州至新加坡的活动物运输
- A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的名义与托运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人
- B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他对多式联运货物的责任期间,自接收货物时起至支付货物时止
- C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
- D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多式联运人应当依照《海商法》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的规定负赔偿责任
- 航次租船时,营运全部由出租人负责,定期租船合同,承租人在综定期限内享有船舶的经营,指挥权
- 航次租船的出租人实质上是承运人,对完成该航次的出租人仅负责提供一艘适航船舶
- 航次租船合同的承租人一般是货主或托运人,而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不一定是货主,可能是班轮公司或船舶经营人
- 航次租船合同按租用时间,租金率计算租金,而定期租船合同则按包干贯或货物每吨若干金额及船舶载重吨计算运费。
- 担保物权,适用船旗国法律
- 债权,适用船旗国法律
- 担保物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 债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 对遇险的普通货轮进行积极救助,但被施救船舶,货物没有因救助而减少或避免损失的
- 有义务进行的救助行为
- 正常履行拖航合同或者其他服务合同的义务进行的救助行为
- 不顾遇险船舶的船长,船舶所有人或者其他财产所有人明确和合理的拒绝,仍然进行救助的行为
- 不得转让
- 经地记名背书可以转让
- 无需背书却可转让
- 经过空白背书可以转让
- 货物随船一起沉没
- 茶叶被海水全部浸泡
- 货物在装船持被装运港政府没收
- 卖方出售的机器设备因船舶碰撞而受损,预估修理费为合同价格的2倍
- A占有提单并不代表有权占有和处分提单项下的货物
- B提单是承运人对托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 C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 D提单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合同
- A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的名义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 B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 C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 D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