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海商法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陆空联运
- 陆海联运
- 陆海空联运
- 空海联运
- 港务费应排在第一位优先受偿
- 如该轮船舶所有人将该轮转让,则上述优先权消灭
- 发生在工资债项之后的救助费应在船员工资之前受偿
- 船舶灭失,则船舶优先权消灭
- 上海至广州的海上货物运输
- 中国至俄罗斯的公路和铁路多式联运
- 上海至温哥华的海上货物运输
- 广州至新加坡的货物运输
- 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
- 获救船舶的船舶所有人和船上所载原油的所有人应就救助报酬承担连带责任
- 救助费用可作为共同海损费用由利益各方分担
- 有关救助报酬的请求权时效期间是2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
- 因B公司过失迟延交货而造成A公司在商业上的经济损失
- 因船长在驾驶船舶中的过失致使货物损坏
- 船舶在正常航线上发生意外致使货物灭失
- 船舶航行中为救助他船而使货物部分损毁
- 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
- 获救船舶的船舶所有人和船上所载原油的所有人应就救助报酬承担连带责任
- 救助费用可作为共同海损费用由利益各方分担
- 有关救助报酬的请求权时效期间是2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
- A为海船提供修理服务的人员
- B为海船护航的军人
- C海船上的在编船员
- D船长
- A在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灭失、损坏、包括对港口工程、港地、航道和助航设备设施造成的损坏,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相应损失的赔偿请求
- B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因迟延到达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
- C与船舶营运或者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侵犯非合同权利的行为造成其他损失的赔偿请求
- D责任人以外的其他人,为避免或者减少责任入依照《海商法》规定可以限制赔偿责任的损失而采取措施的赔偿请求,以及因此项措施造成进一步损失的赔偿请求
- A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 B船舶在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韵赔偿请求
- C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 D持有有效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力保证的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船造成油污损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
- A承运人将货物运输全程委托给实际承运人履行的,承运人仍然要对全程运输负责。对实际承运人承担的货物运输,承运人应当对实际承运人的行为或者实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或者受委托的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 B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明确约定,合同所包括的特定的部分运输由承运人以外的指定的实际承运人履行,并且约定货物在指定的实际承运人掌管货物期间发生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承运人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 C承运人承担《海商法》明文规定以外的义务或者放弃了《海商法》赋予的权利的任何特别协议,对实际承运人仍然发生效力
- D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都负有赔偿责任时,先由实际承运人承担,不足,再由承运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