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司法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经理
- 法定代表人
- 财务负责人
-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 股东一旦交付出资就不得抽逃出资。
-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 公司名称
- 公司成立日期
- 公司注册资本
-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 公司变更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经营范围
- 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
- 董事会
- 职工代表大会
- 股东大会
- 监事会
- 由甲或乙购买丙的股权
- 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股权
- 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丙无权将股权转让给丁
- 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丙有权将股权转让给丁
- 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通过
- 出席会议的董事2/3以上通过
-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 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
- 公司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
- 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之日起10日内
- 合并各方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10日内
- 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10日内
- 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 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 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 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 股东会的一致同意
- 股东会的过半数同意
- 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代表2/3以上股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