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商标权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商品商标为10年,服务商标为10年
- 每次续展有效期为10年,服务商标也是10年
- 续展以2次为限
- 期限自核准后公告之日起算
- 甲对其商标的续展申请应当在商标有效期届满后的6个月内提出
- 乙企业对“康威”的使用为非法使用
- 乙企业可以在2002年8月19日后在家用电器上申请获得注册“康威”商标
- 甲企业在商标续展期内仍享有商标专用权
- 红霉素
- 雪茄烟
- 酒杯
- 吊灯
-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型、型号的
- 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 缺乏显著特征的
- 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 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虽不享有专用权,但禁止他人就该商标提出注册申请
- 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无权阻止他人就该商标提出注册申请
- 若他人就未注册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取得商标权后,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仍可继续使用该商标
- 变更注册人的名称
- 改变商标标志
- 变更注册地址
- 不同类别商品欲使用同一商标的
- 同一申请人在两个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提出两份注册申请
- 同一申请人在同一类别不同品种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提出两份申请
- 同一申请人在两个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两个不同商标的,应当提出两份注册申请
- 同一申请人在同一类别商品上使用两个不同商标的,应当提出两份注册商标
- 责令停止销售
- 限期申请注册
- 没收销售所得
- 罚款
- 服务商标
- 集体商标
- 商品商标
- 证明商标
- 产品质量监督局
- 工商行政管理局
- 公安机关
- 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