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专利权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该项发明的新颖性判断,以1996年5月8日为时间标准
- 如果与1996年5月8日以后和1997年5月6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该项发明缺乏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则不能授予专利权
- 自1997年5月6日起,在先申请视为撤回
- 如果新申请的技术方案与在先申请的技术方案有实质性差别,则新申请应予驳回
- 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所保护的专利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 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所保护的发明创造
- 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所保护的专利权人
- 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所保护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 退职、退休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 调动工作后2年之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 甲发明了仿真伪钞机
- 乙发明了对糖尿病特有的治疗方法
- 丙发现了某植物新品种
- 丁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
- 由最终研究成功方
- 由合作开发各方共有
- 归由合作开发投资最多一方
- 不必然由最终研制成功方所有
- 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 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 王某欲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美国申请专利,王某应首先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
- 服装设计师李某向专利局申请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上寄出的邮戳日为1995年8月1日,专利局收到文件的日期为1995年8月6日,获得专利后,李某的该项专利保护期至2005年8月6日
- 某企业未经允许为了经营以该方法制造饼干
- 某企业未经允许为了经营销售以该方法制造饼干
- 某企业未经允许为了经营出口以该方法制造饼干
- 某研究所为了试验使用该方法制造少量饼干
- 2009年10月19日
- 2012年8月14日
- 2005年9月29日
- 2010年9月29日
- 强制许可制度只适用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 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有权允许他人实施
- 取得强制许可单位或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
- 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关于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先申请原则
- 优先权原则
- 一项发明一项专利原则
- 书面申请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