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著作权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广播电台丁应取得音像公司丙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 网站戊应取得音像公司丙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 咖啡厅己应取得音像公司丙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 音像出租店庚应取得音像公司丙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 音像公司丙应取得歌星乙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 广播电台丁应取得歌星乙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 网站戊应取得歌星乙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 咖啡厅己应取得歌星乙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 歌星乙应取得音乐家甲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 音像公司丙应取得音乐家甲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 广播电台丁应取得音乐家甲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 网站戊应取得音乐家甲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 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 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 销售侵权复制品的
- 表明该音乐家的表演身份
- 保护其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 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
- 许可他人为营业目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 甲的行为属一稿多投,侵犯了乙的权利
- 丙明知乙已出版此书,仍与甲签订出版合同,属侵权行为
- 甲一搞多投并不违法,乙不签订出版合同有悖于著作权法的要求
- 乙应尊重丙的专有出版权,不得再出版此书
-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在于著作权中某项或某几项财产权利的使用权。也就是使用人取得了一部作品的某项财产权的使用权,并不等于取得该作品原件的物权
-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著作权人有义务保证被许可人行使该项使用权
-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可以用书面形式订立,也可以用口头形式订立
- 著作权人一旦同他人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就不能再允许第三人以任何形式使用其作品,但经被许可使用人同意的除外
- 该译者不对《生活的艺术》享有著作权
- 该译者对《生活的艺术》的译本享有著作权
- 两家出版社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因该译者获悉两家出版社之出版行为时,距1941年该译者译本出版时已有51年
- 两家出版社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赔礼道歉,补发稿酬,在未征得译者同意时,不得再行出版
- 张某仍享有署名权
- 张某仍享有展览权
- 张某仍享有修改权
- 李某享有展览权
- 发表权
- 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 署名权
- 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