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提供劳务的合同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保管人
- 寄存人
- 保管人,寄存人共有
- 归寄存人所有,但寄存人应适当支付孳息的保管费
- 将保管物交付该第三人
- 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 将保管物交付提存机关
- 及时通知寄存人
- 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赔偿韩玉全部损失
- 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承担主要损失,韩玉个人承担部分损失
- 保管合同不成立,饭店酌情给予韩玉补偿
- 保管合同无效,饭店酌情给予韩玉补偿
- 订立合同时货物发运地
- 订立合同时货物到达地
- 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发运地
- 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
- 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
- 交通工具出发时
- 旅客登上交通工具的那一刻
- 旅客向承运人支付票款时
- 乙公司
- 丙公司
- 乙公司或者丙公司
- 乙公司和丙公司连带负责
- 铁路局赔偿甲某15万元
- 铁路局赔偿甲某14.5万元
- 铁路局无须赔甲某,甲某应对铁路支付运费
- 铁路局不需赔偿甲某,甲某亦不需支付运费
- 运送行为和运费
- 货物
- 货物和运费
- 运输工具
- 由甲医药公司赔偿
- 由乙运输公司赔偿
- 由张某赔偿
- 由乙运输公司和张某共同赔偿
- 在无可抗辩事由时应由公交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伤亡如果是因某甲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公交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伤亡如果是因某甲自己的故意造成的,公交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若某甲属于免费乘坐,公交公司对其一律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