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提供劳务的合同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不可抗力
- 货物合理损耗
- 货物本身自然性质
- 收货人的过错
- 货物灭失
- 不可抗力
- 货物短少
- 合理损耗
- 货物运输合同
- 供用电合同
- 保管合同
- 加工承揽合同
- 汽车运输公司
- 铁路局
- 海运公司
- 铁路局、汽车运输公司、海运公司
- 乙促成合同成立的,甲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 乙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甲负担
- 乙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 乙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由甲支付
- 乙促成合同成立的,甲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 乙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甲负担
- 乙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 乙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由甲支付
- 甲乙之间存在着自行车借用合同关系
- 甲乙之间存在着自行车保管合同关系
- 甲未按照以的要求将自行车停放在走廊上致车辆遭窃,应当赔偿损失
- 甲不必赔偿乙的损失
- 贸易货栈在为食品公司销售食品时应当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
- 未经食品公司同意,贸易货栈低于食品公司指定的价格销售其食品的,该销售行为对食品公司不发生效力.
- 贸易货栈高于食品公司指定的价格销售其食品的,该利益属于贸易货栈.
- 除食品公司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贸易货栈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买进其所销售的食品公司的食品,并仍然可以要求食品公司支付报酬.
- 甲只能取得200元的利益
- 甲可以取得250元的利益
- 乙的行为属于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 乙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 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工厂偿还为处理委托事务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但乙公司无权要求给付该必要费用的利息.
- 乙公司经甲工厂同意,转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乙公司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 乙公司因过错给甲工厂造成损失,甲工厂都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 甲工厂、乙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