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甲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空调
- 空调在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后,因遇 火灾,烧毁5台,其损失应由甲承担
- 提存费用应由乙支付
- 若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乙不领取空调,则归甲所有
- 解除
- 免除
- 混同
- 混合
- 甲公司与韩国乙公司举办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后,甲公司未经乙方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
- 甲教授曾答应为乙校讲课,但因讲课当天临时有急事,便让自己的博士生代为授课
- 债权人李某因急需用钱便将债务人杨某欠自己的2万元债权以15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柳某,李某将此事打电话通知了杨某
- 丁对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为替好友从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将该抵押权转让给了银行
- 如果甲、乙之间协商一致,再通知丙,为债权转移
- 如果乙、丙之间协商一致,再得到甲的同意,为债务承担
- 如果甲、丙之间协商-致,再得到乙的同意,为债务承担
- 如果甲、乙、丙订立一个协议,对甲与乙为债权转移,对甲与丙及乙与丙为债务承担
- 如果甲乙之间协商一致,再通知丙,为债权转移
- 如果乙丙之间协商一致,再得到甲的同意,为债务承担
- 如果甲丙之间协商一致,再得到乙的同意,为债权债务概括承受
- 如果甲乙丙订立一个协议,对甲与乙为债权转移,对甲与丙及乙与丙为债务承担
- 刘某转让其债权,应当通知许某
- 刘某转让其债权,该债权的有关从权利亦当然转移给王某
- 由于房产抵押转让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因而只有在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后,该债权转让行为才生效
- 在债权转让后,如果刘某事前对许某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许某可以对王某主张因刘某履行不符合约定所产生的抗辩
- 一年归国家所有
- 二年交还胡某
- 二年交还张某
- 五年归国家所有
- 经与乙公司协商一致后方可
- 可单方通知丙公司使债务抵销
- 自向乙公司发出抵销通知时,该笔债务抵销
- 自与丙公司就抵销问题达成协议后,该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当事人间不再负任何权利义务
- 2年,交还债务人
- 2年,交还债权人
- 1年,归国家所有
- 5年,归国家所有
- 应由胡某承担
- 应由沙某承担
- 应由沙某与胡某共同承担
- 应由提存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