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7月1日
- 7月2日
- 7月7日
- 7月10日
- 返还定金
- 双倍返还定金
- 支付违约金
- 负担损害赔偿责任
- 可以担保
- 不能担保
- 如有足够经费可以担保
- 如建设银行同意可以担保
- 一般保证的保证范围为主债权,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为全部债权
-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这一权利
- 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两年
- 在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形下,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责任,而连带责任担保不受此限制
- 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
- 可不征得保证人同意,由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可不征得保证人同意,但需通知保证人,保证人在收到通知后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 保证人不能对受让人行使一般抗辩权
- 免除保证责任
- 不免除保证责任但有抗辩权
-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 一般保证
- 连带保证
- 违约金
- 定金
- 学校、幼儿园、医院
- 社会团体
- 国家机关
-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 同时履行抗辩权
- 不安抗辩权
- 先诉抗辩权
- 抗辩权
- 动产质押
- 不动产抵押
- 权利质押
-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