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担保物权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于某先于江某受偿
- 江某先于于某受偿
- 余某先于于某受偿
- 于某、江某、余某同时受偿
- 甲应通知乙但无需告诉丙抵押的事项
- 甲无需通知乙但应告诉丙抵押的事项
- 甲应通知乙并告诉丙抵押的事项
- 甲应取得乙同意并告诉丙抵押的事项
- 银行可以甲的住房折价或变卖优先受偿
- 丙可以甲的住房折价或变卖优先受偿
- 丙的抵押权无效
- 丙的抵押支配在先,银行的抵押权在后,故丙应先于银行受偿
- 乙应先就丙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丁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
- 乙应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50%债权
- 乙可以就任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另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
- 乙可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任意比例债权
- 永佃权
- 抵押权
- 留置权
- 债权
- 乙优先于丙受偿
- 丙优先于丁受偿
- 丁代先于乙受偿
- 丙优先于乙受偿
- 质押合同自向证券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生效
- 该质押合同无效
- 若甲到期拖欠货款,丙应承担担保责任
- 若甲到期拖欠货款,丙应承担过错责任
- 因丙不知甲无处分权,故适用善意取得,质权设定有效
- 因甲对自行车无处分权,且质权不适用善意取得,故该质权设定无效
- 甲、丙应共同赔偿乙的损失
- 应由甲单独赔偿乙的损失
- 主债权消灭
- 留置的标的物因意外事件灭失,获得了一定的保险金的;
- 留置物被第三人抢走
- 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被接受的
- 租赁合同
- 仓储合同
- 运输合同
- 行纪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