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担保物权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成立
- 生效
- 对抗
- 公示
- 甲的留置合法,因为乙有一部分价金尚未付清
- 甲的留置不合法,因为甲对乙的价金债权与甲对这冰箱的占有无牵连关系
- 甲可以修理费未付为由主张留置该冰箱
- 甲在任何时候均不得主张对该冰箱的留置权
- 保管合同
- 租赁合同
- 运输合同
- 加工承揽合同
- 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
- 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
- 占有人有权留置的财产与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的款项,依照同一个合同产生
- 行使留置权,必须有法律明确的规定
- 要求乙妥善保管
- 要求将电脑提存
- 要求提前清偿债权以返还质物
- 若电脑毁损,则要求乙赔偿
-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股份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以汇票、支票、本票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以提单、仓单、存款单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丙
- 丁
- 丙和丁
- 丙或者丁
- 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 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
- 在任何情况下,质物有隐蔽形迹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责任
- 出质人根据合同约定,可以代质权人占有质物
- 乙对该马享有出质权
- 丙对该马享有质权
- 乙对该马不享有出质权
- 丙对该马不享有质权
- 主债权及利息
- 违约金
- 质物保管的费用
- 损害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