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自然人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在“少儿绘画大赛”中获奖,奖金1000元
- 在学校小卖部买了一支铅笔
- 参加电视剧拍摄并获得报酬
- 用压岁钱为自己购买一台游戏机
- 行为标的数额
- 能否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
- 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
- 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
- 凡以自然人的天然性质为前提,而为自然人专属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法人都不能享有
- 凡以自然人的肉体和心理要素为客体的权利,法人无从享有
-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更多地受到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限制
-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受其经营范围的限制,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无此限制
- 可以分别向甲、乙、丙二人要求偿还5万元、3万元、2万元
- 只能要求丙偿还1万元,其余部分向甲、乙追偿
- 可以只向甲或只向乙要求偿还全部10万元,但不能要求丙单独偿还10万元
- 可以向甲、乙、丙中任何一人要求偿10万元
- 如果刘秋天的父母要求人民法院宣告刘秋天死亡,而他的妻子不同意,人民法院不应当宣告刘秋天死亡
- 如果他的妻子也同意宣告刘秋天死亡,人民法院应当首先宣告刘秋天为失踪人,然后才能宣告刘秋天死亡
- 假如人民法院已经宣告刘秋天死亡后,一位打工的同乡告诉他的妻子,一次在公共汽车上看见刘秋天,但未同他打招呼,他妻子于是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 假如人民法院已经宣告刘秋天死亡后,刘秋天寄了一笔钱回家,他的妻子正准备同他人结婚,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而刘秋天父母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 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
- 请求法院确认祝延与张华的婚姻关系无效
- 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安丽对刘利的收养关系
- 要求村办工厂归还占有的住房
- 乙、丙均为甲的继承人,理由是甲与乙、丙之间是父子关系
- 只有丙为继承人,理由是继承开始后,乙被宣告死亡
- 乙无权要求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遗产已由丙继承,该继承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 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乙为甲的继承人,且提出权利请求未超过诉讼时效
- 其中3间房屋归刘青所有;3间房届属王锋遗产,由王锋的继承人继承
- 6间房屋由刘青、谢兰、天达和王锋之父继承
- 3间房屋由刘青、谢兰、王达继承
- 6间房屋由刘青、谢兰、王达继承
- 因甲的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用其片酬予以支付的行为
- 用甲的片酬赠与他人的行为
- 用甲的片酬为甲购买人身保险的行为
- 用甲的片酬为乙母购买房产的行为
- 甲、乙均为丙的监护人
- 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 甲欲行使对丙的抚养权,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 甲、乙的协议违反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