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司法赔偿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公安机关
- 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检察机关
- 许某只能就拘留、逮捕或录像机损坏中任选一项提出赔偿请求
- 许某可以同时提出两项赔偿请求,即赔偿因人身自由受到侵犯所遭受的损害以及赔偿被损录像机的价款
- 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
- 县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县人民检察院
- 乙
- 法院执行人员
- 区人民法院
- 某行政机关
- 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
- 人民检察院
- 人民法院
- 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
- 一审法院
- 一审法院和乙检察院
- 一审法院和甲检察院
- 一审法院和甲、乙两个检察院
- 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
- 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
- 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
- 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
- 本案中无人承担责任,但人民法院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 应当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其程序适用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 应当向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请求赔偿
- 应当向司马南请求赔偿
- 一审人民法院
- 人民检察院
- 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和提起公诉为同一人民检察院的,那么该人民检察院与一审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 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和提起公诉不是同一人民检察院的,那么由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与一审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 公安机关赔偿,因公安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胡某实施了逮捕。
- 人民检察院赔偿,因胡某没有犯罪事实而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 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 公安机关赔偿拘留期间的损失,检察机关赔偿逮捕期间的损失
- ①②③
- ①②
- ②③
- 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