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衬衫有限毒任公司的职工
- 衬衫有限责任公司
- 衬衫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陈某
- 衬衫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吴某
- 新的法定代表人不能继续参加诉讼
- 新的法定代表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其身份证明书,继续参加诉讼
- 已进行的诉讼活动对继续参加诉讼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约束力
- 已进行的诉讼活动对继续参加诉讼的法定代表人不具有约束力
- 起诉权
- 应诉权
- 反诉权
- 和解权
- 股东代表大会虽是公司的内部机构,但是在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行使诉权的情况下,它可以以企业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股东代表大会若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可以召集股东大会作出提起行政诉讼的决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执行;但股东代表大会不能以企业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 股东代表大会若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在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可以以企业的名义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股东代表大会不能以企业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 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合伙人为原告
- 联营企业的各方认为企业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 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用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 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的,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中方代表
- 外方代表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
- 居民不是土地合法使用权人,不具备原告资格
- 法院审查的对象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居民权益是否合法不影响其亨有原告资格
- 规划行为是针对大力公司的,居民不是规划行为的相对人,故不具备原告资格
- 居民在批准规划阶段不具备原告资格,一旦实施强制拆迁行为便享有原告资格
- 拥有蓝索公司股票的股民
- 蓝索公司的股东代表大会
- 蓝索公司的主要债权人
- 蓝索公司的董事会
- 查阅、补正庭审笔录的权利
-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 对第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权利
- 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的权利
- 综治办
- 乡政府
- 乡党委
- 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