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市公安局某派出所一千警认为上级任命某一千警为派出所长的决定有失公正而向法院 起诉
- 个体户李某对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决定不服起诉
- 革命烈士家属未能取得抚恤金而诉至法院
- 公务员李某对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奖励决定不服起诉
- 应一并受理
- 应分别立案
- 可合并审理
- 可单独审理
- 以派出所为被告,向B区人民法院起诉
- 以派出所为被告,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
- 以B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B区人民法院起诉
- 以B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
- 张某对某政府就其与李四之间土地使用权归属的裁决不服
- 王某不服某公安机关认为其有犯罪嫌疑而进行的刑事拘留
- 赵某不服某海关以走私嫌疑为由将其扣留24小时
- 公务员王某不服所在机关对其作出的记过处分
- 法院不应受理此案,因为教育局的拒绝行为既未侵犯杨某的人身权,也未侵犯其财产权
- 法院应当受理,因为这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8项中规定的“其他财产权”
- 根据《教育法》第42条关于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的规定,被告拒绝查卷的行为侵犯了杨某的受教育权
- 原告仍可以就读于其他中学,其受教育的权利并未受到侵犯
- 甲、乙为邻居,甲向当地规划部门申请建房,获得许可,但乙认为甲建房之后将影响其房屋的采光权,乙欲起诉
- 某县公安局认定张某殴打孙某致轻微伤,决定对张某处以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张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过审查,认定孙某辨认错误,不是张某而是钱某殴打了孙某,撤销了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钱某欲起诉
- 甲把乙打伤,乙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县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拘留甲7天,甲认为处罚过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过复议,撤销了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乙欲起诉
- 张的自行车被盗,怀疑是李所为,遂举报,某县公安局对李作出治安拘留15无处罚,后来发现错误,决定撤销该处罚决定,张不服,欲起诉
- 公安局对乙的要求予以拒绝的。
- 公安局对乙的要求不予答复的
- 公安局处罚甲但乙认为处罚过轻的
- 公安局答复乙后,乙不满意的
- 丙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 丙不能提出行政复议
- 丙无权提起行政诉讼
- 丙无权提起行政复议也无权提起行政诉讼
- 申请县人民政府发放自己的最低生活保障费,县乡民政部门不予发放的
- 对工商管理机关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服的
- 认为规划部门的许可行为损害自己相邻权的
-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权的
- 抽象行政行为不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益
- 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层次较高
- 抽象行政行为对事不对人
-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处于初级阶段,受案范围不宜过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