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行政程序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告知某甲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举行听证的有关费用由工商局与某甲合理分担
- 听证应当公开进行
- 某甲既可以自己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参加听证
- 通过听证给予相对人发表意见的机会,与行政机关当面对质、辩驳,使相对人充分行使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通过听证,使行政机关能够直接听取相对人对事实的陈述和质证,使证据在听证中得到充分的展现,有利于发现真实情况,为行政机关正确作出决定提供基础
- 听证一般公开举行,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有效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
- 听证有利于节约办公费用,提高行政效率
- 时效制度
- 代理制度
- 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 回避制度
- 表明身份制度
- 听取意见制度
- 听证制度
- 告知制度
- 程序公正原则
- 相对方参与原则
- 效率原则
- 依法行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