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在判决生效之后,房屋所有权即归丙所有
- 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法院判决,将房屋过户登记给丙
- 登记机构不应当将房屋过户登记给丙,因为在甲乙的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办理了预告登记,此时预告登记尚在有效期限之内,故登记机关应当给乙办理过户登记
- 若房屋建成后,可以办理过户登记,但是由于乙去外地出差4个月,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4个月后甲再将房屋出卖的,办理过户登记后可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 异议登记后,未经乙同意,处分该房屋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 由于乙没有起诉,异议登记于5月1日失效
- 在异议登记失效以后,乙不可再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
- 如果后来发现乙的异议登记不能成立,对于因其申请异议登记给甲带来的损失应当进行赔偿
- 表此时的所有权人是杜兰
- 对于此表享有所有权的主体先后顺序是王进、张军、杜兰
- 张军从商店买的手表可以基于善意取得获得所有权
- 陈平不能基于善意取得获得手表的所有权
- 该字画仍应归甲所有,但应支付3万元给戊
- 因乙是将该字画赠送给丙的,所以丙不能拥有该字画的所有权
- 丁负有赔偿损失的责任
- 戊作为善意第三人,从拍卖会上竞买下该字画,应当获得该字画的所有权
- 房屋应归乙所有,即使在异议登记后的第20天起诉的,法院也应当受理
- 若甲书面同意更正的,可以直接申请更正登记
- 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能设立
- 如果判决生效后,甲将房屋以合理价格卖给不知情善意第三人丙,在过户登记后,丙可以善意取得房屋
- 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 财产被征收之后丧失所有权,被征用的不丧失所有权
- 政府进行征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并对被征收的权利主体进行足额补偿,涉及房屋等不动产征收的,还要保障被征收者的居住条件
- 财产被征用之后,无论是否造成被征用财产的损毁,都要进行补偿
- 由于过了2年的回复权期间,则不能再请求丁返还
- 尽管丁是善意,但是不能取得玉镯的所有权
- 甲依然可以行使回复权,将玉镯追回
- 甲在追回玉镯时,应当向丁补足相应的价款
- 甲、乙的买卖合同有效,但是乙不能取得花瓶的所有权
- 丙窃取花瓶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占有
- 丁从丙处购买花瓶,可以通过善意取得获得花瓶的所有权
- 甲可基于所有权请求丁返还原物
- 乙构成无权处分,但乙、丁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
- 在乙、丁达成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协议时,视为交付完成,丁可以善意取得电脑
- 在乙、丁达成协议并通知丙之后,丁方可善意取得电脑
- 甲可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 甲占2/3
- 丙占1/3
- 甲占3/4
- 丙占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