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一章 商标权 » 民法 » #9140 题目内容及评论
9140#
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哪种行为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 冒充注册商标的
  • 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 使用已过期的商标
  • 变相使用他人驰名商标的
  
本题有 19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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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刘宝宝 发表于 2016-1-9 14:22
讲真,觉得这种题出的很傻比
18 # istaylor 发表于 2015-5-22 09:55
第四十八条已修改为第五十二条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7 # 米饭39 发表于 2015-3-6 20:31
第五十二条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商标法》
16 # 米饭39 发表于 2015-3-6 20:28
第四十八条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2013年修改后的《商标法》48条
15 # 天涯海角73 发表于 2014-4-17 21:18
新商标法中该条已删除!
14 # fbinbo 发表于 2014-3-31 11:56
商标过期使用属于“冒充”
镇江一冒充注册商标案给人警示


《江南时报》 ( 2008-04-16 第26版 ) 【字号 大 小】【打印】【关闭】

  本报讯 即便是企业自己注册的商标,但过期未申请续展也是违法的。日前,镇江工商局新区分局大路工商所执法人员在镇江新区某企业巡查时,发现在该企业涉嫌冒充注册商标。
  当时,该企业生产车间的工人们正在加工产品,在现场有工人正在包装该产品的成品,在包装盒的表面均标注“双H”图标商标,并有注册商标标记。经与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了解,无法及时提供商标注册证,检查人员随即对上述情况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对生产、包装现场进行了拍照、摄像。

  经查,该商标为该企业原所有,于2007年5月有效期届满,但商标有效期满后未按照《商标法》的规定申请续展,丧失了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在宽展期内也未能办理相关手续。当事人在商标使用期满后,继续在其生产的产品上擅自使用该商标,并标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工商部门提醒商标所有人: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在我国规定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有效期限届满后如果商标注册人还想使用该商标,就可以通过办理商标续展手续的方式使商标专用权得以延续。及时办理商标续展手续对注册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商标是区别一企业的产品与另一个企业的产品的标志,为了使消费者能记住该企业及其产品,该企业应该连续使用其商标,而且为了保持它已有的影响,亦应该一直使用下去。只要商标注册人依据此程序按时办理续展手续,就能够在事实上使商标权成为永久性的权利。


13 # 司考08 发表于 2013-7-17 14:05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 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一)冒充注册商标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
(三)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12 # jeury2010 发表于 2013-5-4 05:31
驰名商标【效力:注册】跨类保护;【未注册】,不能跨类保护,侵权谈不上;
整体商标注册,分类商品也许注册
11 # 小鱼人儿 发表于 2013-3-17 09:12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 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一)冒充注册商标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
(三)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10 # 小鱼人儿 发表于 2013-3-15 10:35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 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一)冒充注册商标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
(三)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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