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虽已去世,但其著作权仍受法律保护。
- 丙享有手稿的所有权,但不享有手稿的著作权
- 丁享有手稿著作权中的作品使用权
- 戊作为甲的继承人,有权决定将手稿发表
使用权则是指5-17项的【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的权利。丁可以看看书稿,但是肯定不享有5-17项的权利(使用权)。
先,甲是由继承人戊的,手稿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是由戊继承的,其他人没有。
其次,乙和乙的继承人丙只享有手稿的所有权【展览权是美术作品才有】。
再次,著作权的人生权【发表、署名、修改、保护作品完整】是不被继承人享有的,只被继承人保护!
最后,所谓的“使用权”时指:复制、发行、出租等等权利,不是广义上的使用,更何况手稿没有发表,更不会有合理使用的情形了!
D 甲明确要求不发表,所以任何人都没权利行使发表权。
答案原来是对的,怀疑答案往往是因为我们无知造成的。
关于C项
查了百度百科,原来...
B选项对,是没问题的!作者只是把手稿给乙,未授权其发表,未授权修改,署名权丙又不...
其次,乙和乙的继承人丙只享有手稿的所有权【展览权是美术作品才有】。
再次,著作权的人生权【发表、署名、修改、保护作品完整】是不被继承人享有的,只被继承人保护!
最后,所谓的“使用权”时指:复制、发行、出租等等权利,不是广义上的使用,更何况手稿没有发表,更不会有合理使用的情形了!
解析C项说丁只有手稿的所有权和展览权,完全是错误的,首先,只是借给丁,丁占有了,所有权又没有转移,还是丙所有,丁何来的所有权?其次,三大本原话展览权是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的权利,手稿既不属于美术作品又不属于摄影作品,哪来的展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