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项注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关于不该使用的文字、图形的规定
-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
- 该注册商标被撤后,应视为自始不存在,该公司以前通过该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取得收入应予返还
- 在撤销以前人民法院做出的侵犯该注册商标的侵权案件判决尚未执行的,不再执行
侵犯私权主体商标权,代理代表人,在先权利的,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
尚未执行的和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则具备溯及力。
已经铸成的错误事实,不再改正,尚未成错误的事实,要纠正。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第三十六条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