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九章 合同的订立 » 民法 » #8615 题目内容及评论
8615#
下列观点是正确的:(    )
  • 要约、承诺是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 解除是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 撤销是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 权利的抛弃,书立遗嘱是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本题有 26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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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bjakv 发表于 2015-8-8 19:35
两家或多家之间的事是相对人
一家就能解决的事是无相对人
25 # fujing2012 发表于 2015-6-24 16:55
貌似理解了
24 # yuchundezhu007 发表于 2015-3-24 13:47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反映当事人不必向相对人为之就可以生效的意思表示,权利的抛弃,书立遗嘱等就是如此。
23 # 郝颜墨心 发表于 2014-8-11 16:17
因抛弃而导致物权消灭,属于基于单方法律法律行为导致的物权变动。抛弃所有权的,所有人的所有权消灭,原物成为无主物;抛弃他物权的,他物权消灭,设立他物权的所有权上的负担消灭。司法考试已有所涉及,故略作交待。

1.所有权的抛弃所有权的抛弃属于无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抛弃所有权无须向任何特定的相对人作出抛弃的意思表示。(1)动产所有权抛弃的构成要件:①主观上具有抛弃动产所有权的意思,且该单方法律行为有效(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有效,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②客观上具有放弃动产占有的行为。(2)不动产所有权抛弃的构成要件:①具有抛弃不动产所有权的意思,且真实有效。②完成所有权的注销登记。

2.担保物权的抛弃他物权的抛弃属于有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向因抛弃行为而直接受益的人作出抛弃的意思表示。(1)质权、留置权的抛弃。①向因抛弃而直接受益的人作出抛弃的意思表示。②移转动产的占有于出质人、债务人。(2)抵押权的抛弃。①抛弃动产抵押权仅需向抵押人作出抛弃的意思表示即可。②抛弃不动产抵押权除需要向抵押人作出抛弃的意思表示以外,须办理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22 # 郝颜墨心 发表于 2014-8-11 16:14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反映当事人不必向相对人为之就可以生效的意思表示,权利的抛弃,书立遗嘱等就是如此
21 # 郝颜墨心 发表于 2014-7-16 17:45
(1)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该向相对人为之才能生效的意思表示,要约、承诺、解除、撤销均是如此,上述A、B、C三项,不是为表示而表示,其目的是使相对人能了解其内容。
(2)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反映当事人不必向相对人为之就可以生效的意思表示,权利的抛弃,书立遗嘱等就是如此。
20 # 荻雨杨 发表于 2013-12-8 17:49
不动产抛弃需要登记,登记后产生物权效力。但是没什么实用性哈,全国可能无一例吧。
19 # 云游天下a 发表于 2013-7-3 23:43
权利的抛弃是一种事实行为,不是意思表示。
18 # mynplayboy 发表于 2013-1-5 14:42
不动产基于公示公信原则不能抛弃

17 # weigenqiang 发表于 2012-11-6 10:25
“不必向相对人为之就可以生效的意思表示”

形成权是依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权利。

形成权还是要向相对人表示,只是不要征得相对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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