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七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 » 民法 » #8519 题目内容及评论
8519#
提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发生?
  • 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 无法确定谁是债权人
  • 当事人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
  •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本题有 17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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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3-12 15:13
人出问题提存,物出问题中止,人的住址信息出问题则是提存,或中止。
16 # 吴语凝 发表于 2013-6-24 11:05
债权人下落不明包括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债权人失踪又无代管人等情况。
15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5-23 09:19
债权人下落不明的情形:
1,债权人不请,
2,地址不详
3,债权人失踪又无人代管

《合同法》第101条之规定,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简称提存。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担保法》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终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14 # 淡紫色 发表于 2012-3-17 13:56
无法确定谁是债权人是什么情况??
13 # 徐强 发表于 2012-3-15 20:54
债权人下落不明包括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债权人失踪又无代管人等情况。
12 # townyoung 发表于 2011-7-16 15:39
看错了!选D了。
11 # townyoung 发表于 2011-7-16 15:38
为什么不选D?
10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1-7-4 15:32
10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担保法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各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终止履行或将标的物提存。
9 # 清风翠竹 发表于 2011-3-26 15:23
是啊。。这题目 做到泪崩。。
8 # 网事空 发表于 2010-8-5 20:58
“无法确定谁是债权人”还提存?公证机头通知谁去啊?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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