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乙可直接从成的布匹拍卖款中清偿自己的全部债权
- 乙只能从戊的布匹拍卖款中清偿自己的债权300万元,余下的债权应向丙、丁追偿
- 乙从戊处清偿了自己的全部债权后,戊可向丙、丁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 乙从戊处清偿了自己的全部债权后,戊只对甲享有追偿权
老钟说:
1.连带共同保证的,追偿只能先找债务人,再找其他的保证人;
2.连带共同抵押的,追偿并无先后顺序要求。
该题目,丁无先后顺序的要求。
但是有一个前提 就是要先向甲追偿 如果没有先向甲追偿的话 是不可以直接先去追偿保证人丙、丁的 老钟讲过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不能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怎么就是连带保证了?哪里可以看得出来?没有人发现这个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