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乙之间债务尚未到期
- 乙最后得到这8000元构成不当得利
- 甲、乙之间债务于乙向甲索要时到期
- 甲与乙的债务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民总》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起算期间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2天开始计算
我不明白A选项想考什么,债权人主张权利不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而重新计算么?债权人向...
这里是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主张权利,一般都是有明确规定了债务的履行期限后,在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发生中断。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民法通则》第88条第2款第2项
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起算期间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
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2天开始计算。
《民法通则》第 13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