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五章 债的履行 » 民法 » #8331 题目内容及评论
8331#
万家公司购买了一批木材,约定2004年7月1日提货,但因其公司汽车外出未归而未能按期提货。当天傍晚出卖人仓库遭雷击起火,木材烧毁。由谁承担木材的损失?
  • 出卖人,因为货物在其控制之下
  • 出卖人,因为所有权未转移
  • 万家公司,因为其未按时提货
  • 双方分担,因为谁都没有过错
  
本题有 40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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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loyoyo 发表于 2018-11-28 15:35
无正确答案
39 # 13569253023 发表于 2016-6-28 02:31
е
38 # 2012春儿 发表于 2015-12-7 14:39
此题不严谨
1)如果出卖人将出售给万家公司的木材特定化(如单独放置,贴上万家公司名称),则由万家公司承担损失
2)如果出卖的木材未以任何方式特定化,则即便万家公司未按时提货,风险也不转移,由出卖人承担

这种规定也符合国际贸易规则,基本上国内合同法搞定,国际贸易法也搞定了
37 # meined 发表于 2015-8-19 07:50
按钟悟空的说法:此题不严谨
1)如果出卖人将出售给万家公司的木材特定化(如单独放置,贴上万家公司名称),则由万家公司承担损失
2)如果出卖的木材未以任何方式特定化,则即便万家公司未按时提货,风险也不转移,由出卖人承担

这种规定也符合国际贸易规则,基本上国内合同法搞定,国际贸易法也搞定了
36 # 而东且西 发表于 2015-6-6 10:22
按钟悟空的说法:此题不严谨
1)如果出卖人将出售给万家公司的木材特定化(如单独放置,贴上万家公司名称),则由万家公司承担损失
2)如果出卖的木材未以任何方式特定化,则即便万家公司未按时提货,风险也不转移,由出卖人承担
35 # shaker 发表于 2015-4-12 12:21
尚未特定化,因此并不适用143条。
34 # yuchundezhu007 发表于 2015-3-17 22:13
根据《合同法》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3 # hanshuiyufu 发表于 2015-1-20 11:47
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不是以交付为标志吗?
32 # 陌生人止步 发表于 2015-1-20 07:59
C
31 # zhaojinzhao1 发表于 2015-1-19 10:53
买卖合同其实挺不人性化,很多责任都是买家自己承担。
比如:买家自己原因没有提货的、交给承运人之后没有约定责任归属的、约定不明确的,风险都是归买方的。
不过这样规定也挺好,倒逼买方增加法律知识,把合同的质量提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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