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五章 国家机构 » 宪法 » #795 题目内容及评论
795#
以下关于行政立法程序的表述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 一般而言,行政立法要经过起草与立项、审查、决定和公布几个步骤
  • 起草过程中必须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意见,听取意见必须采取听证会的形式
  • 其审查机构是国务院法制机构
  • 审查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对于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可以酌情作出说明
  
本题有 33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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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春昵 发表于 2019-8-17 15:04
先立项再起草,A乱套了
32 # citicwl 发表于 2015-8-22 14:34
A错误,先立项后起草
guangzaig 2014-8-1 15:18
B不正确: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D不正确,是应当说...
31 # guangzaig 发表于 2014-8-1 15:18
B不正确: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D不正确,是应当说明,而不是可以酌情说明。
30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6-13 11:25
B不正确: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D不正确,是应当说明,而不是可以酌情说明。
29 # shuoshuo655 发表于 2013-5-9 11:28
傻逼共产党,操你妈的
28 # 元芳你怎么看? 发表于 2013-4-17 10:33
D是“应当”而非“酌情”,所以是错的,应选 。
27 # saywell1987 发表于 2012-9-9 15:56
应当进行说明,非酌情
26 # daken 发表于 2012-8-20 20:45
D的可以错了
25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8-19 11:11
《立法法》第57条规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行政立法的程序主要包括:①立项 ②起草 ③听取公众意见 ④审查 ⑤决定与公布

但是立项不是一个必需程序。

第58条规定: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第59条规定: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61条规定: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24 # 左子狮 发表于 2012-7-20 18:19
青松竹子 2012年06月28日 11:36:25
A项也应为不正确。立项应在起草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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