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52#
罗某1990年曾因投机倒把罪被判5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经过减刑,于1994年11月刑满释放。1998年,罗某在某市开设一娱乐城,自任总经理,为谋利,非法提供色情服务。为了对付公安机关的查处和管理卖淫妇女,罗某要求统一保管卖淫妇女的身份证,对卖淫妇女实行集体吃住、统一收费、定期体检和发避孕工具的措施。罗某聘用李某负责保安,聘用赵某协助管理卖淫妇女。营业初期,有陆某等六名妇女卖淫,陆某又将一名刚满13周岁的女孩林某引诱来卖淫。一次,出租汽车司机罗某得知公安机关晚上要检查娱乐场所,便给罗某报信,使娱乐城躲过了公安机关查处。后公安机关严密侦查,于1998年6月查封了娱乐城。在对卖淫妇女和嫖娼人员的查处中,发现经常在娱乐城嫖娼的陈某患有严重的性病。据陈某交代,他在一个月前被查出患有性病,但认为每次使用安全套,不会传染他人,因此一边治疗,一边还是经常嫖娼,听说娱乐城有一个十三、四岁的女孩林某,曾嫖宿过这个女孩。幼女林某也指认,曾与李某嫖宿过。李某和赵某行为构成何罪?
  • 组织卖淫罪
  • 协助组织卖淫罪
  • 引诱、容留卖淫罪
  • 强迫卖淫罪
  
本题有 3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88
4
0
详细评论内容
3 # 王燕燕燕 发表于 2012-3-22 11:26
协助组织卖淫罪
《刑法》第358条第3款规定的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帮助组织者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协助行为通常表现为替组织者充当保镖看家护院,充当账房先生管账收钱或者帮助组织者引诱、介绍、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
①李某负责保安,赵某负责协助罗某管理卖淫妇女,其行为符合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特征,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故B正确。
②对于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不能以组织卖淫罪的共犯定罪处罚,因为刑法已将这种共犯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不适用总则关于共犯的一般规定。故A不正确。
③李某、赵某如有容留、引诱、强迫卖淫的行为,也只是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客观方面的具体表现,不实行数罪并罚,应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罪。
2 # orlane 发表于 2011-7-5 15:53
协助组织卖淫罪
《刑法》第358条第3款规定的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帮助组织者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协助行为通常表现为替组织者充当保镖看家护院,充当账房先生管账收钱或者帮助组织者引诱、介绍、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
①李某负责保安,赵某负责协助罗某管理卖淫妇女,其行为符合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特征,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故B正确。
②对于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不能以组织卖淫罪的共犯定罪处罚,因为刑法已将这种共犯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不适用总则关于共犯的一般规定。故A不正确。
③李某、赵某如有容留、引诱、强迫卖淫的行为,也只是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客观方面的具体表现,不实行数罪并罚,应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罪。
1 # elppa0305 发表于 2009-8-16 23:26
打手保安们
对内:妓女们:强迫卖淫罪
对外:嫖客们:协助组织卖淫罪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