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 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 王某、张某、李某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 李某、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分工合作啊,明显是共同犯罪啊,就算从旧兼从轻,怎么解释共同犯罪的问题
这里记忆模糊++++因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入户,扒窃、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的没有数额限制!!!!
所以即使盗窃的数额只有二百元,也构成盗窃,又三人有共同的盗窃故意,所以三人在盗窃的范围内成立共犯。又因为王某的行为已转化,所以王某构成抢劫罪。
本题应选AC项。因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扒窃、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的没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