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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2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买买提(15岁)、塔依尔江、阿里巴巴等数人一同来到某市进行扒窃活动。当晚18时30分许,买买提在公交车站扒窃一妇女背包内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800元。妇女当时发现手机被窃,紧跟着买买提进入车站后一小巷内,并向其索要被窃手机,买买提不但不给手机还威胁该妇女,二人并发生争吵。此时正在巷内吃饭的武警学员肖某得知有人偷东西,并经该妇女指认后,即冲上前抓住买买提。买买提的同伙塔依尔江、阿里巴巴、为帮助买买提抗拒抓捕,同买买提一起,分别手持红砖殴打肖某。造成肖某重伤。买买提、塔依尔江、阿里巴巴三人随后被闻讯赶来的民警抓获。请问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因买买提年龄达不到16岁而不构成盗窃罪的,即使他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也不能转化为抢劫罪。
  • 买买提和他的同伙均构成故意伤害罪。
  • 买买提单独构成抢劫罪,但买买提的同伙没有和他一起实施盗窃行为,虽然和他一起当场使用暴力,他的同伙的行为不能转化为抢劫罪,而应定故意伤害罪。
  • 买买提和他的同伙均构成抢劫罪。
  
本题有 63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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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9-7-23 10:24
这个题答案正确了啊,怎么还那么多人投答案错误?
62 # 赚钱ing 发表于 2017-1-2 10:15
和大帝的答案一样。
61 # hjgtlzhhhhhh 发表于 2016-5-1 22:53
Щ1613
60 # lyt178094809 发表于 2015-6-15 10:22
解析:1)刑法》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是一种行为的转化,或者说是一种故意的转化,而不是罪名的转化。
《刑法》269条规定犯盗窃、抢夺、诈骗罪,从立法本意上理解是指盗窃、抢夺、诈骗的故意和行为,而不是指盗窃、抢夺、诈骗罪。这也是张明楷的观点。
2)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条,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人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造成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对于买买提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
3)其他同伙属于事中共犯,属于转化罪,成立抢劫罪。
59 # 麦穗蛙 发表于 2015-2-20 19:18
应该是都构成事后抢劫,按照刘凤科的观点。
58 # guangzaig 发表于 2014-8-6 23:47
解析:1)刑法》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是一种行为的转化,或者说是一种故意的转化,而不是罪名的转化。
《刑法》269条规定犯盗窃、抢夺、诈骗罪,从立法本意上理解是指盗窃、抢夺、诈骗的故意和行为,而不是指盗窃、抢夺、诈骗罪。这也是张明楷的观点。
2)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条,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人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造成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对于买买提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
3)其他同伙属于事中共犯,属于转化罪,成立抢劫罪。
57 # bianhe 发表于 2014-5-28 10:20
张明楷的观点是: 满14不满16可以成立转化型抢劫。
56 # aaadash 发表于 2014-4-23 21:42
买买提转化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加重情节)
其他同伙转化为抢劫罪(致人重伤加重情节)
55 # 孙济才 发表于 2014-3-4 22:27
按法理来讲,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应以转化的抢劫定罪,但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但对于这种有争议的点,注意就是了
54 # fucunzhao 发表于 2014-2-17 15:31
解析相互矛盾,考试的时候到底该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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