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二十二章 行政赔偿 » 行政行诉 » #7090 题目内容及评论
7090#
1996年10月11日晚,丁某酒后在某饮食店酗酒闹事,砸碎店里玻璃数块。后经人劝说,丁某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赔偿。此时恰巧碰上某区公安局任某、赵某执勤到店里,任某对了某又推又打,欲将丁某带回派出所处理。在扭推过程中,致丁某跌倒,头撞在水泥地上,造成颅内出血死亡。1997年12月20日,丁某之父向某区公安局提出行政侵权赔偿。公安局对受害人赔偿后,可以如何处理?
  • 可以进行追偿
  • 不可以追偿
  • 可以要求任某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
  • 可以要求任某和赵某共同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本题有 6 条评论
参考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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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吾不笑 发表于 2016-8-14 09:15
哥哥请看清楚:C.可以要求任某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
打了也可以找你追偿
伊水佳人 2012-6-25 16:08
这个题目让我认识到当警察真好,执勤的时候可以随意打人,公安局买单,真爽。
5 # 南瓜先生 发表于 2014-6-16 20:41
不是应当追偿吗 怎么变成可以了呢
4 # 072970 发表于 2014-5-23 21:46
此题在国家赔偿法概述一章中已表述。
3 # 伊水佳人 发表于 2012-6-25 16:08
这个题目让我认识到当警察真好,执勤的时候可以随意打人,公安局买单,真爽。
2 # 下次过关 发表于 2011-10-17 11:08
不是应当追偿吗 怎么变成可以了呢
1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1-8-4 17:21
31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一、有本法17条4项(刑讯逼供或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5项(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规定情形的。
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经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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