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三章 行政复议 » 行政行诉 » #6699 题目内容及评论
6699#
李东在某市东城区开了一家红楼娱乐城,2000年12月市文化局和公安局以该娱乐城在经营活动中有色情活动为由,以共同名义对其给予20000元的罚款,红楼娱乐城不服。如果红楼娱乐城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而市人民政府决定不予受理。在此情形下,红楼娱乐城可以寻求何种救济途径?
  • 以市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 以市文化局和公安局为共同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 请求省人民政府责令市人民政府受理该复议案件
  • 请求省人民政府直接受理该复议案件
  
本题有 17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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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haoranwy 发表于 2015-8-20 16:19
A是不作为
16 # lu21315 发表于 2014-8-5 17:00
行政复议法第20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另参见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3款内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诉解释第22条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15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2-10 13:2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14 # szjoanna7 发表于 2014-2-7 14:28
参见行政复议法第20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另参见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3款内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诉解释第22条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13 # 程俊瑜 发表于 2013-3-28 17:45
请问C 和 D 的法条根据在哪
12 # 零下七度 发表于 2012-9-14 11:25
smx123 2010年06月26日 17:45:21
A依据在哪 我觉得A不对

不予受理本身不正确,在为复议机关应当作出维持原决定或是改变、撤销原决定的决定吧。
11 # ee4412 发表于 2012-6-11 23:56
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10 # yugenfa304 发表于 2012-6-10 16:38
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9 # orlane 发表于 2011-7-22 17:13
行政复议法第20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3款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诉解释第22条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8 # 二毛 发表于 2011-7-19 10:54
行政复议法第20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另参见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3款内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诉解释第22条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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