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
行政机关主管机关可以对合同的主要条款作出规定
行政机关提出的格式条款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批准
(1)行政机关订立行政合同,须具有缔约能力。享有缔约能力的行政机关,需要委托代理人订立行政合同的,应依法进行委托,并对委托代理人的活动进行监督。
(2)行政合同的形式应当依法决定,基本排除当事人之间的自由约定。
原则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行政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行政机关缔结行政合同不得超越职权并符合法律授权的目的和其他要求。
(4)行政合同的订立原则上应当依法采用招标或其他竞争性方式。
行政机关授予行政合同,必须根据经过行政合同订立程序所形成的行政合同案卷。
行政合同案卷可以供利害关系人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