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
涉外仲裁案件的简易程序中,开庭审理的,仲裁庭应在开庭审理之日起30天内作出仲裁裁决书;书面审理的案件,仲裁庭应当在仲裁庭成立之日起多少天内作出仲裁裁决书?
  • 60
  • 90
  • 30
  • 15
  
本题有 16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17
69
21
详细评论内容
16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5-21 19:04
普通仲裁程序6个月做出仲裁裁决,仲裁庭请求的,秘书长可以延长。国内案件仲裁庭应在组庭后4个月做出裁决书。简单仲裁程序应在3个月内做出裁决书。
15 # 我的鱼 发表于 2013-7-19 16:29
三个月内做出裁决
14 # 海贼萌子 发表于 2013-6-3 15:58
普通仲裁程序6个月做出仲裁裁决,仲裁庭请求的,秘书长可以延长。国内案件仲裁庭应在组庭后4个月做出裁决书。简单仲裁程序应在3个月内做出裁决书。
13 # voice1310 发表于 2013-5-31 14:30
lawerhero 2012年06月29日 21:56:40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 2012年2月3日修订并通过,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12 # 灌木丛林 发表于 2013-5-8 21:38
组庭后3个月内作出裁决书。
11 # 重整旗鼓1 发表于 2012-11-9 16:38
什么乱七八糟的解析,法条都变了,也不更新!
10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29 21:56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 2012年2月3日修订并通过,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条 作出裁决的期限
(一) 仲裁庭应在组庭后3个月内作出裁决书。
(二) 经仲裁庭请求,仲裁委员会秘书长认为确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长该期限。
(三) 程序中止的期间不计入上述第(一)款规定的裁决期限。
9 # yugenfa 发表于 2012-5-31 15:05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 2012年2月3日修订并通过,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条 作出裁决的期限
(一) 仲裁庭应在组庭后3个月内作出裁决书。
(二) 经仲裁庭请求,仲裁委员会秘书长认为确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长该期限。
(三) 程序中止的期间不计入上述第(一)款规定的裁决期限。
8 # 巴特勒船长 发表于 2012-5-30 23:26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 2012年2月3日修订并通过,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条 作出裁决的期限
(一) 仲裁庭应在组庭后3个月内作出裁决书。
(二) 经仲裁庭请求,仲裁委员会秘书长认为确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长该期限。
(三) 程序中止的期间不计入上述第(一)款规定的裁决期限。
7 # 合金装备 发表于 2012-4-11 10:29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2版)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 2012年2月3日修订并通过,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条 作出裁决的期限
(一) 仲裁庭应在组庭后3个月内作出裁决书。
(二) 经仲裁庭请求,仲裁委员会秘书长认为确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长该期限。
(三) 程序中止的期间不计入上述第(一)款规定的裁决期限。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