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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关于外国人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地位实行下列何种原则?
  • 普遍优惠原则
  • 国民待遇原则
  • 不歧视原则
  • 对等原则
  
本题有 2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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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abc0123456789 发表于 2016-12-4 09:58
民诉直接改成:平等 同等 对等 。记住这三个就ok。
19 # 西政人在外 发表于 2014-8-2 15:08
这绝壁是错的啊
18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5-20 10:54
应该是同等、对等、互惠原则。
17 # 糖小山 发表于 2014-3-21 15:15
扯淡
16 # jie513029 发表于 2013-6-15 18:22
这道题我做对了 但是不是根据民诉的法理来做的这道题 是按国际法的原则来做的 看你们这么多做错了的 我感觉自己做错了
15 # voice1310 发表于 2013-5-30 11:35
lawerhero 2012年06月26日 22:24:46
308、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
14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26 22:24
 308、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第二百四十一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国民待遇,内外相等

对等原则,外国若岐视我国,反报之。
13 # lif555 发表于 2012-6-3 20:46
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简称普惠制,是指发达国家承诺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

非歧视原则在贸易关系中包含了三个层次的要求: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互惠待遇

这两个原则应该是wto的原则,应该不选
民诉的基本原则没写这俩啊
12 # znb311 发表于 2012-5-31 07:14
普遍优惠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不歧视原则对等原则
11 # 巴特勒船长 发表于 2012-5-30 06:20
民诉直接改成:平等 同等 对等 。记住这三个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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