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 民诉与仲裁 » #5089 题目内容及评论
5089#
甲乙为夫妻,户籍所在地为A市。甲乙感情不和,甲于2000年2月出外去B地打工,无固定住址;后乙于同年7月亦出外去C地谋生,也无固定住址。一年之后,甲遇上一位和自己志同道合的姑娘,双方准备结婚,同时欲与乙离婚。问甲应向何地法院提起诉讼?
  • A市人民法院
  • B地人民法院
  • C地人民法院
  • 甲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
  
本题有 64 条评论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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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法小二郎表小白 发表于 2016-12-21 19:06
哎呀! 2016-11-19 18:40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我刚刚翻看的法条
正解!
63 # 哎呀! 发表于 2016-11-19 18:40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我刚刚翻看的法条
62 # abc0123456789 发表于 2016-10-31 21:50
1方1年,原告
双方都离开,被告
离开都无经居,原告起诉时所在地
61 # 爱是旅行 发表于 2016-7-2 21:12
60 # 爱是旅行 发表于 2016-7-2 21:11
59 # 爱是旅行 发表于 2016-7-2 21:09
58 # mmlk1722 发表于 2016-1-26 17:11
1方1年,原告
双方都离开,被告
离开都无经局,原告起诉时所在地
57 # 自学者之幻想者 发表于 2015-11-21 15:40
D
56 # yoky 发表于 2015-1-20 09:51
民诉意见第12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5 # chenwanbei 发表于 2014-8-29 21:03
1方1年,原告
双方都离开,被告
离开都无经局,原告起诉时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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