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53#
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假设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许李大民与张小丽离婚,李大民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 直接依法改判离婚
  • 只能将案件发回重审
  • 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 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依法改判
  
本题有 34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337
73
64
详细评论内容
34 # Linchao1121 发表于 2021-1-24 20:21
Nichole11 2017-8-22 17:22
2015年解释第三百二十九条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
33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7-8-22 17:22
2015年解释第三百二十九条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32 # 法号悠悠 发表于 2015-7-12 19:29
代理人可以就身份问题进行调解吗?我认为值得探讨
31 # 紫絮飞扬 发表于 2015-6-12 09:09
且ting风吟 2015-5-26 17:18
2015年解释第三百二十九条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
30 # 且ting风吟 发表于 2015-5-26 17:18
2015年解释第三百二十九条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29 # 刘小林1995 发表于 2014-12-5 20:31
离婚案件必须先进行调节,
28 # yxy1000edu 发表于 2014-5-26 15:38
离婚案件中身份关系的解除和财产分割不允许法院拆开分几案处理。财产分割调不成,也就不能直接改判解除婚姻身份关系,只能发回。如果调得成,直接改判是可以的。
27 # tonnypool 发表于 2014-5-13 21:43
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申请再审。此外,实际上按照特别程序审理后作出的判决也不得申请再审。
离婚案件中身份关系的解除和财产分割不允许法院拆开分几案处理。财产分割调不成,也就不能直接改判解除婚姻身份关系,只能发回。如果调得成,直接改判是可以的。
26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5-5 10:01
离婚案件中身份关系的解除和财产分割不允许法院拆开分几案处理。财产分割调不成,也就不能直接改判解除婚姻身份关系,只能发回。如果调得成,直接改判是可以的。
25 # seroro_坏 发表于 2013-5-20 21:42
引用]
民诉意见18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