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民诉仲裁 » 分科真题 » #32389 题目内容及评论
32389#
【2016年】李某起诉王某要求返还10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5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王某亲笔书写的借条。王某辩称,已还2万元,李某还出具了收条,但王某并未在法院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证据。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返还李某10万元并支付5000元利息,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并称一审期间未找到收条,现找到了并提交法院。关于王某迟延提交收条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因不属于新证据,法院不予采纳
  • 法院应采纳该证据,并对王某进行训诫
  • 如果李某同意,法院可以采纳该证据
  • 法院应当责令王某说明理由,视情况决定是否采纳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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