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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52#
【2017年】榴风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夏某应于2016年6月1日前缴清货币出资100万元。夏某认为公司刚成立,业务尚未展开,不需要这么多现金,便在出资后通过银行的熟人马某将这笔钱转入其妻的理财账户,用于购买基金。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榴风公司可要求夏某补足出资
  • 榴风公司可要求马某承担连带责任
  • 榴风公司的其他股东可要求夏某补足出资
  • 榴风公司的债权人得知此事后可要求夏某补足出资
  
本题有 1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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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spf5228 发表于 2020-4-1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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