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措施的条件是进口产品大量增加,不仅指绝对增加也指相对增加
《外贸法》规定在进口产品增加损害国内产业时可采取消除或减轻损害的保障措施外,还可以对该产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保障措施没有司法审查,只能申请复议。
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0年。
B 《外贸法》规定在进口产品增加损害国内产业时可采取消除或减轻损害的保障措施外,但不得对该产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可以提供必要支持);
C 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一般不超4年,最长不超10年);
D 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一样都有司法审查(无司法审查),属于行政诉讼。
符合下列条件的,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一)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保障措施对于防止或者补救严重损害仍然有必要;
(二)有证据表明相关国内产业正在进行调整;
(三)已经履行有关对外通知、磋商的义务;
(四)延长后的措施不严于延长前的措施。
一项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及其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