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17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31759 题目内容及评论
31759#
胡铭是从事进出口贸易的茂福公司的总经理,姚顺曾短期任职于该公司,2016年初离职。2016年12月,姚顺发现自己被登记为贝达公司的股东。经查,贝达公司实际上是胡铭与其友张莉、王威共同设立的,也从事进出口贸易。胡铭为防止茂福公司发现自己的行为,用姚顺留存的身份信息等材料,将自己的股权登记在姚顺名下。就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姚顺可向贝达公司主张利润分配请求权
  • 姚顺有权参与贝达公司股东会并进行表决
  • 在姚顺名下股权的出资尚未缴纳时,贝达公司的债权人可向姚顺主张补充赔偿责任
  • 在姚顺名下股权的出资尚未缴纳时,张莉、王威只能要求胡铭履行出资义务
  
本题有 3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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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xuxiang1998 发表于 2019-6-30 05:45
答案错了
2 # xuxiang1998 发表于 2019-6-30 05:45
答案错了
1 # xuxiang1998 发表于 2019-6-30 05:45
答案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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