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17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31743 题目内容及评论
31743#
龙前铭申请执行郝辉损害赔偿一案,法院查扣了郝辉名下的一辆汽车。查扣后,郝辉的两个哥哥向法院主张该车系三兄弟共有。法院经审查,确认该汽车为三兄弟共有。关于该共同财产的执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因涉及案外第三人的财产,法院应裁定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 法院可查扣该共有财产
  • 共有人可对该共有财产协议分割,经债权人同意有效
  • 龙前铭可对该共有财产提起析产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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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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