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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作家范某生前创作未发表的小说《北京人在上海》,死后,儿子小范将该作品借给父亲生前好友A进行阅读,又与B影视公司签订协议,B取得该小说的电影改编权和摄制权,B拍摄电影制作成DVD出售。C买了一张DVD,并通过D购买了有关的机器设备,将影片做一些处理,随后借用网络上传影片至网站E,很多人通过该网站下载电影免费观看,给B公司造成巨大损失。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 由于发表权是著作人身权的内容,所以范某生前若叮嘱该小说不得公之于众,其儿子一直不得将该作品发表,但可以小范围传播
  • 范某的好友B看后将该作品擅自交给出版社发行,若出版社尽到审查义务,则不构成侵权
  • D明知C购买有关机器设备要制作盗版软件,还卖给C的行为构成侵权,E网站对C上传影片的行为不承担侵权责任
  • B影视公司为防止盗版,在影片中加载该公司的一些信息,而C通过有关设备删除了该信息,构成了对技术措施破坏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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