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工不是不可抗力。
A项真正的解释是,不是上海“市”,是上海“港”!
CIF,保险由卖方负责,卖方货交承运人后风险转移,卖方出口手续,买方进口手续。
所以,我认为该解析是正确的。
七楼的解释混淆了买卖合同关系和保险关系。
"卖方必须把货物运到上海"意味着卖方要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和费用,以及在上海港完成交货,这显然是与CIF的内容相违背的。
在CIF下,卖方仅需要把货物在装货港交给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义务,货物的风险也是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转移,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越过船舷后及在运输途中的灭失损坏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CIF术语中,如果买方没有特殊要求,卖方只有义务投保海运最低险——平安险。平安险承保范围仅限于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中除单损以为的损失,而罢工、战争等属于特殊的外来风险,不在平安险的承保范围。
因为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的规定,CIF下卖方负有为货物投保的义务;
因为在出口清关方面,CIF下卖方负责出口国出口清关,买方负责进口国进口清关。
在国际贸易中,特别是在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间进行的国际贸易中,应避免把罢工算作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