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法理学 » 分科真题 » #29259 题目内容及评论
29259#
[2012年]张某与王某于2000年3月登记结婚,次年生一女小丽。2004年12月张某去世,小丽随王某生活。王某不允许小丽与祖父母见面,小丽祖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官在审理中认为,我国《婚姻法》虽没有直接规定隔代亲属的探望权利,但正确行使隔代探望权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故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有关“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判决小丽祖父母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权。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均属同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均是“基本法律”
  •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属于命令性规则
  • 法官对判决理由的证成是一种外部证成
  • 法官的判决考虑到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要求
  
本题有 1 条评论
参考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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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viviglm 发表于 2017-5-28 16:35
婚姻法不是基本法律。从82年宪法确立“基本法律”的地位以来,被立法机关的正式文件明确称为“基本法律”或者“基本法”的法律有: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法通则、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行政诉讼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民事诉讼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国防法、合同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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