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一 » 2014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28451 题目内容及评论
28451#
两批化妆品从韩国由大洋公司“清田”号货轮运到中国,适用《海牙规则》,货物投保了平安险。第一批货物因“清田”号过失与他船相碰致部分货物受损,第二批货物收货人在持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已被他人提走。争议诉至中国某法院。根据相关规则及司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第一批货物受损虽由“清田”号过失碰撞所致,但承运人仍可免责
  • 碰撞导致第一批货物的损失属于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
  • 大洋公司应承担第二批货物无正本提单放货的责任,但可限制责任
  • 大洋公司对第二批货物的赔偿范围限于货物的价值加运费
  
本题有 1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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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ibr1989 发表于 2017-11-29 16:16
2009年最高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的,不适用海商法第56条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C项错误。
该《规定》第6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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