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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47#
甲省A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出现下列情形,处理正确的是:
  • A市中院认为本案确有必要由A市某区法院审理,应当报甲省高院批准;
  • A市中院认为本案需要甲省高院管辖,直接将案件相关材料一并转移至省高院;
  • A市中院认为本案需要甲省高院管辖,经高院同意,本案管辖权转移至省高院;
  • A市中院认为本案应当由A市某区法院审理,裁定交由A市某区法院审理
  
本题有 9 条评论
参考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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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娜年腊月 发表于 2018-8-9 23:48
8 # 快乐着努力 发表于 2017-11-22 17:38
D答案,中院认为应当由下级法院审理,那是中院本就不该接这案子,现在接是接错了,不是该直接裁定由区法院审理吗?是不是不该用裁定而是直接移送?
7 # zhangbin2017 发表于 2017-5-16 22:12
D选项,不是应该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后裁定管辖权转移吗??
6 # qq125158625 发表于 2016-9-1 16:47
《民事诉讼法》第38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 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管辖上移或下移,都需要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5 # 追梦小海豚 发表于 2016-7-5 20:49
妈的 怎么老是出错题啊
4 # 635920014 发表于 2015-8-5 17:09
此题对于D项的异议:本案“应当”由A市某区法院审理。里面的措辞是“应当”,就是说不该他管,而应当该区法院管,这种纠错情况是应该裁定移送管辖的。
3 # 2636262285 发表于 2014-12-12 09:29
2 # lrs123438 发表于 2014-9-11 20:45
第三十九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题中法条用错了应当是民事诉讼法第39条而非38条,领法条中也没有说下级法院将案件移送至上级法院需要,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希望给予解释
1 # 细雨如诗似梦 发表于 2014-8-11 21:44
也就是说,无论案件上移还是下移,都需要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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